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目前區分為「學習型」及「勞雇型」兩類,前者不納保,引起教團抗議定義、分流不清,導致學校以「學習」之名,行「勞動」之實。教育部今天發布「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」,明確將「學習型」助理改稱「獎助生」,以區隔有勞雇關係的兼任助理,且各校未來須比照勞基法職災額度,為「獎助生」加保商業保險,八月一日起生效,教育部會給予學校半年至一年的彈性調整期。為改善現行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的分流規定,教育部將「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」,修正為「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」,並發函周知各大學辦理。修正原則將「學習型」助理改稱為「獎助生」,再分為「研究獎助生」、「教學獎助生」及「附服務負擔助學生」等三類。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,今後不再使用學習型兼任助理的名稱,一律改為獎助生,新制嚴格限縮獎助生的「學習範疇」,教學獎助生的課程學習必須是「有學分」的必修或選修課程、論文研究,或為畢業條件,像是實習課程、田野調查、實驗研究等。另外,教育部要求各校在認定「教學獎助生」時,必須開課程規畫會議,且學生代表不得少於1/10,且須為正式學分課程,還要有授課教師指導。至於「附服務負擔」,李彥儀說,指的是大專為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,提撥經費獎助或補助學生,並安排學生參與無對價關係的服務活動。「研究獎助生」指的是,為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,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的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,在接受教師指導下,協助相關研究執行。教育部也要求各校必須在原有的學生團體保險之外,應參照勞基法規定職業災害補償額度,為「獎助生」加保商業保險,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編列補助。教育部統計,以104學年度為例,全國兼任學生教學助理約6萬人,其中學習型(修法後正名獎助生)4萬人,勞雇型2萬人。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表示,教育部提供了明確的標準,對於學校在分類上確實有幫助。這次新制把教學型助理做了嚴格的範疇界定,未來勞雇型助理勢必會增加。但他說,要求教學獎助生的學習須是有學分課程,但若學生一學期的課上完了,下學期還想再當同一名老師的教學獎助生,下學期就非得修同一堂課;且矛盾的是,以目前學校規定,若是同一門課再修一次,不能列為畢業學分。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(左)和專委王淑娟(右)今天共同說明「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」。記者馮靖惠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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