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易文的錄取通知書。(新京報) 分享 facebook 十歲的河南女童張易文,四歲起在父親張亞東開辦的私塾讀書,未接受學校教育,今年她考上大專院校,有人稱她為神童,有人質疑是炒作,還有律師指未接受學校教育之舉,涉嫌侵犯教育權。新京報報導,去年九歲的張易文首次參加高考(大學聯考),成績不理想,經過四個月的複習,今年四月參加商丘工學院的高職單招考試,並以總分三百五十二分被該校電子資訊工程技術專業錄取,學制三年,學歷層次為大學專科。去年商丘招生辦人員一度因其年齡過小,拒絕她報名。張易文的母親在商丘一所雙語培訓學校擔任校長,為其女合法出具高中同等學力證明後,張易文順利獲得報考資格。而在參加河南省高職單招考試時,一紙同等學力證明,同樣幫助其參考,最終被錄取。按照張亞東的說法,張易文四歲時便進入家中舉辦的私塾讀書,學習語文、數學、英語等課程。除在高考複讀班外,她從來沒有學校教育經歷。商學院電子工程學院書記張廣勇認為,既然張易文通過商丘市招辦的報考資格審查,通過考試被錄取,作為校方,所能做的便是對其多加照顧和關注。談到為何不讓張易文正常入讀普通學校?張亞東表示,他希望女兒成為一個人格完整的人。現在的傳統學校教育,教學僵化為應試。他認為,孩子健康快樂是最重要,教育需要有這樣的探索,他改變不了現狀,只能改變自己的子女。由於大陸「義務教育法」規定,「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;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,可以推遲到七周歲。」北京市永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表示,張亞東在女兒已達到六周歲的情況下,未讓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,其行為違反「義務教育法」規定,涉嫌侵犯其女的受教育權。面對剝奪女兒受教育權的指控,張亞東稱,自己僅是未送女兒進入學校接受教育,並未剝奪女兒受教育權。女兒考上大專後,他還希望女兒未來繼續深造,畢業後從事科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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